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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孕妇被辞退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舜翔 时间:2022-01-26 10:19:49

案例: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孕妇被辞退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要旨】将妇女维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在案件办理中结合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正为妇女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基本案情】杜某,女,2017年进入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1月22日,公司单方面向杜某出具《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与杜某的劳动

案例: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孕妇被辞退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将妇女维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在案件办理中结合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正为妇女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杜某,女,2017年进入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单方面向杜某出具《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关系,并停发杜某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
杜某当时正怀有身孕,身心备受打击,多次找公司讨要说法未果,后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经过】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迅速联系杜某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向东台市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公司在杜某怀孕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杜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500元。
2020年1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杜某赔偿金15500元。裁决下达后,公司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杜某申请再次指派原承办律师办理该案。
援助律师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理清思路,增强杜某对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利用其心理学知识为受援人疏导焦虑情绪。
2020年4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的撤销申请。此后援助律师主动免费延伸援助服务,为受援人向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一周之内,受援人顺利拿到15500元执行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考虑到女职工生理、社会角色等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女职工权益予以特别保护,特别对处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仅从禁忌劳动范围作出规定,还从工作时间限制、生育津贴、哺乳条件保障、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基于对孕、产妇因家庭负担的加重可能会对正常履职产生影响而存在偏见,从而会找借口辞退处于孕、产期的女职工。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的法律精神相悖。

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受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注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法律援助后端延伸服务,依法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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