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舜翔课堂》第八十讲,郭昱律师以《民法典合同编解释》为主题,主要以合同案件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合同编司法解释一些新的规定为视角,讲述了合同的成立时间、撤销权、同期同类存款利率的适用等一些问题,参加例会的律师以课件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后郭昱律师分享了指导性案例250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顺位问题,现将案例裁判要点后: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3月12日发布)【裁判要点】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向该工程的抵押权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无效;不损害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有效,但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