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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娱乐还是套路

来源:舜翔 时间:2021-12-14 14:26:53

2019年,“盲盒”开始时兴,先是从各大商场的自动售货机里出现了一些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商品的小盒子,能得到什么物品纯靠运气,到各个商店、柜台不论什么商品(化妆品、饰品、玩偶)都推出了盲盒。精致的外包装、新奇的玩法,给了消费者带来了兴奋的消费刺激,但娱乐过后问题接踵而来。商家的过度营销使消费者陷入“赌博式”拆盲盒。盲盒营销给商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有调查显示,2019年国内盲盒行业市场规模为74亿元,预
2019年,“盲盒”开始时兴,先是从各大商场的自动售货机里出现了一些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商品的小盒子,能得到什么物品纯靠运气,到各个商店、柜台不论什么商品(化妆品、饰品、玩偶)都推出了盲盒。精致的外包装、新奇的玩法,给了消费者带来了兴奋的消费刺激,但娱乐过后问题接踵而来。


商家的过度营销使消费者陷入“赌博式”拆盲盒。盲盒营销给商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有调查显示,2019年国内盲盒行业市场规模为74亿元,预计2021年将突破百亿。在巨大利益的推动下,经营者开始“各显神通”,有的通过网红主播带货,有的将盲盒打造成系列产品,通过盲盒抽奖等等。很多年轻人陷入了他们的营销套路,根据天猫国际发布的《95后玩家剁手力榜单》显示,每年有20万消费者一年在盲盒上花费超过2万元,甚至有消费者一年要耗资百万来购买盲盒。对于尚未形成理性消费观的青少年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考验。很多青少年为了抽中一个几十元的玩偶不惜耗费几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这种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过度消费将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不利的影响。

盲盒的出现,让许多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通过很多消费者的投诉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商家将库存商品、残次品装进盲盒,高价出售。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为了清理库存,不经筛选就将商品装入盲盒,与产品说明或者实物样品严重不符,违反了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盲盒营销,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很多消费者反应盲盒中的物品与商家宣传的严重不符。2020年10月,消费者侯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称,其花100元网购的盲盒商品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宣传使用的图片过于美化,实物娃娃肤色与宣传图片差别很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盲盒虽然增添了许多购物乐趣,但希望商家不要背离初衷,做好产品及服务。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