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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组,何去何从

来源:舜翔 时间:2021-12-14 14:30:04

“近日,注册用户超过800万,发布各类影视作品超过2万部的‘人人视频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摧毁。据悉,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2月3日,微博热搜#人人视频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一石激起千层浪,热搜一出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很多网友表示“力挺人人字幕组”、“普罗米修斯虽然给人间带来
“近日,注册用户超过800万,发布各类影视作品超过2万部的‘人人视频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摧毁。据悉,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2月3日,微博热搜#人人视频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一石激起千层浪,热搜一出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很多网友表示“力挺人人字幕组”、“普罗米修斯虽然给人间带来了火种,但他确实偷了天火”,法与情的矛盾在这个案件中变得尤为突出。
常看国外电视剧、电影的朋友们对字幕组并不陌生,比起官方渠道的翻译,这些字幕组的翻译更加的生动有趣,很多口语化的表达更加“接地气”。

   


近年来“字幕组们”纷纷被查,不少网友大呼“爷青结”!诚然大众需要优秀的翻译作品,但也需要关注版权保护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知道,要想对外国的电影、电视剧进行字幕翻译,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的授权,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强制许可,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形。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有关翻译的问题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也只限于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字幕组们”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强制许可的范围。
因此不论网友们多么不能接受这些字幕组被查,甚至以后被取缔,但就现行法律来说他们的行为的确违反了《著作权法》。
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版权保护任重而道远。未来要想继续欣赏优秀的影视作品,就要积极引导“字幕组们”重视版权问题,为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服务前积极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授权;要加强知识产权普法,让广大网友认识到盗版的危害,主动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大众开拓更多的资源渠道,把优秀的作品引进来,也让中国文化走出去。